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为满足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未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6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按甲类药品进行管理。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临时调整为甲类支付,并取消支付限制半岛·BOB官方网站。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访问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