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改要从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突破”,总理曾明确要求。为了确保百姓能够小病看得上、大病看得起、重病有保障,今年以来多项医改政策出台。看病就医未来将会有哪些变化?中国政府网(微信ID:zhengfu)、国务院客户端带你一起看。
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
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2017年在85%以上的地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
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6月底前,各省份均要开展跨省就医患者转诊和结报工作。据人社部统计,截至7月21日,全国31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通390个地区,占97。5%。
2月,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提出要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明确资助额度,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4月,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
6月,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国家、省两级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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