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生物技术的高度发展,生物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2018年,深圳基因编辑儿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被告人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用于辅助医疗使两名女性怀孕案件,最终以追究三名被告人非法行医罪而告终,但它的影响却一直在持续。该案中之所以能够定非法行医罪,原因在于第一BOB半岛·体育官方平台,被告人是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临床医学领域;第二,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值得思考的是,假如该案中被告人不是在医疗活动中植入基因编辑胚胎,或者被告人具有医生执业资格,便无法对其定非法行医罪,也没有其他罪名能够概括他的行为,但又不可能让其免受处罚,这就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正是基于此,为了适应生物技术发展的需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准确打击制裁这类非法行为,更好地维护生物安全。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生物基因及胚胎研究等基因活动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伦理,目的是维护生物安全。
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第二、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包括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动物体内的行为。如果有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则不构成本罪。同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以上两种行为之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才能构成本罪。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还有待司法解释作出具体的认定。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对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行为方式及行为的违法性是明知的,但仍然实施该非法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罪不是实害犯,构成本罪不需要发生实害的后果。原因在于实施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技术的行为的后果可能过于严重,如果等到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再予以制裁,与《刑法》保护的法益相悖。
最后,关于本罪处罚的标准。本罪的法定刑区分梯度等级包括自由刑和财产刑。具体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再犯的可能性等因素正确的定罪量刑。返回搜狐BOB半岛·体育官方平台,查看更多!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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